先支付款项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
我前段时间直接给朋友转了一笔钱,当时没签借款合同,就是口头说了是借给他的。现在我有点担心,这笔钱我都转过去了,但是没签合同,这借款合同算成立吗?我该怎么保障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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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先支付款项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借款合同的定义和成立条件。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意味着,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成立并不以书面合同的签订为必要条件,只要贷款人实际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就成立。所以,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先支付款项的情况下,借款合同通常是成立的。 然而,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情况有所不同。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虽然先支付款项表明双方有借款的实际行为,但如果没有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在法律认定借款合同成立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实践中,如果先支付款项,为了避免纠纷,无论是自然人之间还是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都建议及时补充书面的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重要内容。同时,要保留好支付款项的相关凭证,如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若后续发生争议,这些证据将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先支付款项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需要根据借款主体的性质以及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关系来综合判断。当事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采取合理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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