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二房东在有隐瞒欺骗的情况下签的合同生效吗
我最近租房子,跟二房东签了合同之后,才发现他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感觉自己被骗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签的合同还有效吗?是从一开始就无效,还是可以采取什么措施让合同无效呢?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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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二房东在有隐瞒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生效的,但属于可撤销合同。 所谓可撤销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且生效了,但是因为存在一些法定的事由,比如一方欺诈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合同撤销。一旦合同被撤销,那么合同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就好像这个合同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和二房东签合同这件事上,如果二房东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让您在不了解真实情况时签了合同,就符合这一情形,您作为受欺诈方是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 不过要注意,可撤销合同有个行使撤销权的期限问题,如果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撤销权可能会消灭,合同就会继续有效。所以发现被二房东隐瞒欺骗后,要尽快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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