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过牢的犯罪情形是否算累犯?
我之前因为犯罪坐过牢,现在又面临一些法律纠纷,不太清楚我这种之前坐过牢又涉及犯罪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累犯。我很担心这会对我这次的处理结果有很大影响,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坐过牢再犯罪认定累犯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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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坐过牢的犯罪情形是否算累犯,我们首先得了解累犯的定义和构成条件。累犯,就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对于一般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包含了几个关键条件,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二是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比如说,张三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第四年又犯抢劫罪,且抢劫罪也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种情况下张三就构成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依据《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说,只要是这三类特定犯罪,不管前后罪之间间隔多久,不管后罪应判处何种刑罚,都构成累犯。例如,李四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十年后又犯恐怖活动犯罪,李四就构成特别累犯。 所以,坐过牢之后再犯罪,不一定就构成累犯,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对照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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