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现金是否由看守所人员保管?
我有个亲戚进了看守所,他身上有现金。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他的现金是怎么处理的,是会让看守所的人保管吗?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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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犯人进入看守所后,其现金通常是由看守所人员保管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为了保障在押人员的财物安全以及看守所的规范管理,对于在押人员带入的现金等财物会进行妥善保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现金就属于非日常用品范畴,所以会由看守所代为保管。 当在押人员有一些合法的消费需求时,比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等,经看守所批准,会按照规定使用保管的现金。而在在押人员出所时,看守所会将代为保管的现金核对后发还本人。如果该人员被移送监狱、劳动改造机关等,现金会随之进行相应的转接处理。这一系列的规定和操作,都是为了确保在押人员财物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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