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私人小客车合乘是否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我平时偶尔会和同事拼车上下班,大家分摊点油费。但最近听说私人小客车合乘可能算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我有点担心。我这种单纯分摊费用的拼车,到底属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呢?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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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乘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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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小客车合乘并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通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运输服务并收取报酬的活动。而私人小客车合乘,也被称为拼车、顺风车,它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如燃料费、通行费等)的共享出行方式。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即拼车、顺风车,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它和网约车等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有着本质区别。网约车平台和驾驶员需要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和资质,按照规定进行运营。而私人小客车合乘更多是为了互助和分担成本,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的顺路拼车,大家只是分担一些必要的费用,这明显和专业的运输经营不同。所以,只要是符合规定的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不被认定为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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