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购买的公改房是 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探讨离婚诉讼期间购买的公改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公改房和夫妻共同财产。公改房,全称是公有住房改革售房,简单来说,就是原本由单位或国家所有的住房,按照一定的政策和价格出售给职工的房屋。而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那么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处于一种特殊状态。虽然双方正在进行离婚诉讼,但在法院正式判决离婚且判决生效之前,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仍然是存续的。所以在这个期间,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一方购买的财产原则上还是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离婚诉讼期间购买的公改房,如果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的工资、存款等,那么这套公改房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一方用自己名下的存款支付房款,只要这笔存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的积蓄,并且有明确的资金流向证明是用该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改房,同时双方对该房屋的归属有书面约定归一方所有,那 么该公改房就可能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公改房的归属。这些因素包括购房资金的来源、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有特殊约定等。例如,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购买公改房时,另一方明确表示放弃对该房屋的权益,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于财产分配的书面协议,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诉讼期间购买的公改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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