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签订的不追究社保的承诺书是否有效?
我在入职一家公司时,公司让我签了一份不追究社保的承诺书。当时想着能多拿点工资就签了,现在我有点后悔,担心以后没有社保保障。我想知道这份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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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者签订的不追究社保的承诺书通常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首先,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缴纳社保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私下协商放弃的事项。社保具有强制性,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会使劳动者面临很大的风险,比如生病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退休后没有养老金等。劳动者签订不追究社保的承诺书,往往是出于一些无奈,比如为了获得工作机会等,但这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即使劳动者签了这样的承诺书,当劳动者反悔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时,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补缴。而且,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所以,劳动者签订的不追究社保的承诺书并不能对抗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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