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承诺人后承诺书还有效吗?


要判断变更承诺人后承诺书是否还有效,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承诺书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承诺人发生变更时,实际上就是对合同主体进行了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对于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如果变更承诺人得到了相关权利人(也就是与承诺书利益相关的对方)的同意,那么就相当于各方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对原承诺书的主体进行了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承诺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要件时,是有效的。这里的生效要件包括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然而,如果变更承诺人没有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那么这种变更对权利人是不发生效力的。原承诺人仍然需要按照原来的承诺书履行义务。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承诺书是承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约定,未经权利人同意,不能擅自变更承诺人。 此外,即使变更承诺人得到了同意,新的承诺人也需要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和资格。如果新承诺人不具备履行承诺书所规定义务的能力,导致权利人的权益无法实现,那么权利人仍然可能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原承诺人或者新承诺人的责任。 总之,变更承诺人后承诺书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得到了相关权利人的同意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在进行承诺人变更时,建议各方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变更的内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