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补写的担保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之前帮人做了一个事,当时没写担保书,现在对方要求我补写一个。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事后补写的担保书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对我不利,所以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它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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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补写的担保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方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担保书是一种合同,它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于事后补写的担保书,如果担保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比如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这就满足了第一个条件。 其次,意思表示真实也非常关键。也就是说,担保人补写担保书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债权人没有通过威胁担保人的人身安全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迫使担保人签订担保书。如果是在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后,担保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担保的事项不能是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是为赌博债务提供担保,这样的担保书就是无效的,因为赌博本身是违法的行为。 综上所述,只要事后补写的担保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那么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书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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