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无效合同后对方的承诺是否还有效?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个合同,后来发现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但签合同的 时候对方还给了我一个承诺,现在我就想知道,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对方之前给我的这个承诺还有没有效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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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无效合同后对方的承诺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无效合同和承诺的相关法律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而承诺在法律层面来说,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承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一般来说,一个有效的承诺需要满足几个条件,比如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等。
对于无效合同后对方的承诺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承诺是完全独立于无效合同存在的,并且承诺本身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那么这个承诺有可能是有效的。例如,承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承诺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相对人也接受了该承诺,那么这个承诺就可能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