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把房产公证给一方是否有效?
我和伴侣感情还可以,暂时没打算离婚,但想把我们共有的一套房产公证到我名下。不知道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这样的房产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以后出现什么问题,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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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将房产公证给一方通常是有效的。下面来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财产约定这个概念。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约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之间可以自己商量好哪些财产归谁,而不按照法律默认的情况来。而房产公证给一方,实际上就是夫妻双方对房产归属进行约定,并通过公证的方式来增强这个约定的证明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只要夫妻双方自愿达成房产归属的约定,并且采用了书面形式,这个约定本身就是有法律效力的。而公证只是一种证明行为,它可以证明这个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经过公证的约定,在证据效力上会更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房产公证给一方有效,但在涉及到房产对外的物权效力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使房产公证给了一方,如果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对外而言,房产的所有权可能还没有真正转移。比如在房产交易、抵押等涉及第三方的情况下,可能还会以产权登记为准。所以,为了确保权益,在房产公证后,最好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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