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存权是法定义务吗?

我有个孩子还未成年,我不太清楚我保障他生存是不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我得负责他的吃穿用度,还得供他上学,感觉压力挺大的,就想知道这是不是法律规定我必须得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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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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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存权确实是法定义务。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生存权。生存权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一个人维持自己生命、健康和基本生活的权利。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他们还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依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来保障自己的生存。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抚养义务,就包含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生存权的内容。所谓抚养,就是要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比如提供食物、住所、衣物等,让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同时,还要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因为教育也是保障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方面。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强调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该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这进一步说明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存权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保障未成年子女生存权的义务,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情节较轻的,可能会受到有关部门的批评教育和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例如,如果父母长期不提供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生活费用,导致子女生活陷入困境,相关部门可以介入处理。 总之,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存权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一项严肃的义务,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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