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行贿在刑法上是否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在法律层面,公款行贿是否认定为挪用公款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简单来说,挪用公款罪强调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并且有不同的情形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比如,将公款拿去进行非法活动,或者用于赚钱的营利活动,又或者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还。 而公款行贿是指使用公款来进行行贿行为。行贿罪在《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有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当出现公款行贿的情况时,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行贿,这就同时涉及到了挪用公款和行贿两个行为。这种情况下,挪用公款用于行贿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是符合挪用公款罪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一情形的。因为行贿本身就是非法行为,所以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公款行贿都必然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例如,如果是单位集体决定用公款行贿,这更多地涉及单位行贿罪,而不是个人挪用公款去行贿。单位行贿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公款行贿是否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关键要看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个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行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准确判断罪名的适用,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准确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