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不和解的情况下,能否取保候审?


轻伤二级不和解的情况下,若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那么,在轻伤二级不和解的情况下,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比如,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只会被判处管制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程度较轻的刑罚,或者只适用罚金等附加刑,这种情况下即使不和解,也有可能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就是说,虽然犯罪行为可能比较严重,预估会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犯罪情节等,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良好,有固定的住所和工作,有家庭等社会关系的约束,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逃跑、再次犯罪等,那么也可以取保候审。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等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照顾,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处于怀孕、哺乳期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但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也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