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放高利贷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要判断公款放高利贷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需要先明确挪用公款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个定义可能有点复杂,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把公家的钱拿出来给自己用,做了坏事,或者拿去赚钱,又或者拿了很长时间不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那么,公款放高利贷这种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方面,放高利贷属于非法活动。因为高利贷的利率往往超过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扰乱了金融秩序,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去放高利贷,符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一要件,无论挪用数额多少,都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比如说,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A,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单位的5万元公款去放高利贷,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另一方面,如果从营利角度看,放高利贷显然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属于营利活动。按照法律规定,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就构成犯罪。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例如,国家工作人员B挪用了单位10万元公款去放高利贷,即使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也可能因构成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公款放高利贷通常是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但在实际判断时,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看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