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的担保是否可以优先?

我在经济往来中涉及到担保的事情,有一方提供了物的担保。我不太清楚在后续的债务偿还等问题上,物的担保是不是能优先受偿。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物的担保优先性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优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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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的担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中,物的担保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优先受偿的。下面我们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和规定。 物的担保,通俗来讲,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保障。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特定财产可以是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物的担保优先受偿的基本法律依据。 不过,物的担保优先受偿也有一些限制和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同一财产上设立了多个担保物权,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此外,如果存在法定的优先权,比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这些法定优先权可能会优先于物的担保受偿权。《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物的担保优先受偿问题,当事人应当仔细审查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如果遇到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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