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离婚要在哪个地方起诉?
我和我对象都是外地人,现在感情不和想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起诉。我们在现在居住的城市没待满一年,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要遵循什么法律规定。想了解外地人离婚起诉地点的具体法律要求和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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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离婚起诉地点的确定,涉及到法律上的管辖问题。管辖简单来说,就是规定哪个地方的法院有权受理你的案件。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比如说,夫妻双方都是外地人,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就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假设夫妻二人都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打工,被告在A城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可以向A城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例如被告居无定所,四处漂泊,没有一个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此时原告就可以在被告当前居住的地方对应的法院起诉。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外地人离婚起诉地点要综合考虑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以及双方离开住所地的时间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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