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5天后再被刑拘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被行政拘留了15天,现在又因为别的事被刑拘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是累犯,我担心这会对我之后的处理有影响,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拘留15天后再被刑拘到底属不属于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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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拘留15天后再被刑拘是否属于累犯,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累犯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有几个关键条件,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二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而《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接下来分析拘留15天再被刑拘的情况。拘留15天通常指的是行政拘留,它是一种行政处罚,并不是刑事处罚。而累犯要求前罪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所以,单纯的行政拘留15天后再被刑拘,这种情况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不属于累犯。因为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是不同性质的处罚,行政拘留不满足构成累犯所要求的前罪条件。 综上所述,仅从行政拘留15天后再被刑拘这个情况来看,在法律上并不属于累犯。不过,具体案件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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