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工资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春节期间我被安排加班了,但是不太清楚加班工资该怎么算。想了解一下劳动法对于春节加班工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有没有额外的补偿之类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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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工资在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中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区别。春节假期里,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这三天属于法定节假日,而其余的假期时间则为休息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具体到春节加班工资的计算上,在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这三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能用补休来替代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的日工资是200元,那么在这三天加班一天,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200×300% = 600元的加班工资。 而在春节其余休息日加班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就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比如同样日工资200元的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一天且未安排补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200×200% = 400元的加班工资。 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正常出勤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同时,各地可能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实施细则,但总体原则都是依据劳动法来保障劳动者春节加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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