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按第二次判刑时间算吗?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涉及一起案件。我不太清楚累犯的计算方式,想知道累犯是不是按照第二次判刑的时间来算的,这对我的情况很重要,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展开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其计算方式并不完全是按照第二次判刑时间来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计算累犯的起始时间是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而不是第二次判刑时间。也就是说,从第一次犯罪的刑罚执行完或者被赦免开始计算,在五年内又犯了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就构成一般累犯。例如,张三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第四年又犯盗窃罪,且该盗窃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张三就构成一般累犯。 接着说说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同样是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开始计算,只要之后再犯上述特定类型的犯罪,不论间隔时间长短,都构成累犯,而不是以第二次判刑时间为准。 所以,累犯的计算不是以第二次判刑时间来算,而是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的时间作为关键节点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