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和解是否以双方自愿为前提?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纠纷,对方想和我和解,但我心里不太愿意。我不太确定和解是不是必须得双方都心甘情愿才行,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和解是不是以双方自愿为前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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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解自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和解通常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沟通,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从法律角度来看,和解的确是以双方自愿为前提的。这是因为和解的本质在于双方自主地对自身的权利和利益进行处分。自愿原则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强调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虽然这里说的是调解,但调解与和解有相似之处,都需要基于当事人的意愿。对于和解而言,同样需要双方出于真实的意愿去进行协商和达成协议。如果一方是在受到胁迫、欺诈等非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和解,那么这样的和解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可撤销的协议。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人身安全等方式强迫对方达成和解,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和解协议。 此外,在合同纠纷等各类民事纠纷中,如果和解不是基于双方自愿,那么就违背了民事活动的公平、平等原则。因为当事人应该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表达自己的意思,决定是否和解以及和解的具体内容。所以,无论是从法律规定的原则,还是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和解都必须以双方自愿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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