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取保候审与结案有关系吗


取消取保候审并不一定意味着结案。 首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它是指侦查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期限最长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消取保候审,可能有多种情况。一种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办案机关没有足够的证据将犯罪嫌疑人移送至司法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所以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但这并不代表案件完结了,一旦后续又发现了新的证据,还是有可能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办案单位发现有必要变更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比如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就会被取消取保候审,转为其他强制措施,这种情况下案件也没有结案。 只有当收到公安机关发出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之后,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结案。也就是意味着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了。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或者经过侦查否定了原来立案依据所制作的文书,表示不再对该案件进行侦查。 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不需要起诉,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