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又离婚后还属于烈士家属吗?
我之前是烈士家属,后来再婚了,不过现在又离婚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算不算烈士家属呢?我挺担心因为再婚又离婚这个情况,影响我烈士家属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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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再婚又离婚后是否还属于烈士家属,需要先明确烈士家属的定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符合一定条件的属于烈士遗属。 一般来说,烈士的配偶如果再婚,从再婚这个时间点起,通常就不再以烈士配偶的身份享受烈士家属相关待遇了。这是因为婚姻关系发生了变化,原本基于与烈士的婚姻而产生的特定身份和权益关联发生了改变。 然而,当再婚的配偶又离婚后,是否还能恢复为烈士家属身份,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烈士的其他直系亲属身份,比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再婚又离婚这个情况对其烈士家属身份通常没有影响,他们依旧属于烈士家属。但如果是原本基于配偶身份成为烈士家属的人,在司法实践和相关政策执行中,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条文规定离婚后能直接恢复为烈士家属身份,但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等相关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的机构提出申请和说明情况。这些部门会依据实际情况,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以及当地的具体实施细则来进行审核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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