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安置房再买商品房是否算二套房?
我之前买了一套安置房,现在想再买一套商品房,不知道在法律和政策层面,这新买的商品房会不会被算作二套房。我担心会因为二套房的认定,在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影响我的购房成本,所以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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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买了安置房再买商品房是否算二套房,需要先明白“二套房”的含义。二套房指的是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关于安置房,它是政府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有不同情况,如果该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在您名下,并且有不动产登记记录,那就会被纳入住房套数统计。 在认定是否为二套房时,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和标准。一般来说,有“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认房又认贷”这几种认定方式。“认房不认贷”是指不管购房者有没有贷款记录,只要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查到名下有房产,再次买房就算二套房;“认贷不认房”是指银行只看购房者的贷款记录,只要之前有过房贷记录,再次买房就算二套房,而不考虑名下是否有房产;“认房又认贷”则是既看购房者名下的房产数量,又看其贷款记录,只要名下有房或者有过房贷记录,再次买房都算二套房。 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所以,如果您的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且当地执行“认房”政策,那么再买商品房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要是当地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且您买安置房时没有贷款,那再买商品房就不算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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