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签订违约赔偿协议是否合法?
我打算从现在的公司辞职,可公司要求我签订违约赔偿协议,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我在公司也没接受过什么特殊培训,就是正常工作。我担心签了这个协议会让我承担不必要的赔偿,想知道公司这种要求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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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辞职时签订违约赔偿协议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违约金,简单来说,就是一方违反约定时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而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是在劳动关系里,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并支付了费用,和你约定了服务期,当你在服务期内辞职,签订违约赔偿协议就是合法的,不过违约金的数额是有上限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意味着,如果涉及到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情况,你违反了相关约定,签订违约赔偿协议也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提供专项培训和涉及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此时公司要求你签订违约赔偿协议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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