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是否算家暴?
我和伴侣在一起后,对方经常限制我出门,不让我和朋友聚会,我感觉自己没有自由。我想知道,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是家暴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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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是算作家暴的。家暴,也就是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通过一些手段,让他人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活动,比如把人锁在房间里、拿走他人的身份证和交通工具限制其出行等。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生活和心理状态,让被限制的人失去了自主行动的权利。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该法第二条就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将限制人身自由纳入其中。如果遭遇了这种形式的家暴,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外,受害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实施家暴的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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