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合理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太好了,正考虑离婚。对方提出要我返还彩礼才同意离,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要求有没有依据,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返还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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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一般来说是不合理的。首先,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一方都不能用不合理的条件去限制对方提出离婚的权利。 彩礼本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婚后感情破裂要离婚,彩礼是不用返还的。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且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才有可能涉及彩礼返还问题,而不能随意将返还彩礼作为离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对于彩礼返还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相关概念: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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