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我生活在农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酒席,周围人也都认为我们是夫妻,一起生活了好几年还有了孩子。现在有点担心我们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保障,不知道农村的事实婚姻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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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农村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得根据不同情况来看。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和保护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之后,法律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不过,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生育的子女等问题,还是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等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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