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违约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有什么区别?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涉及责任认定的事情,不太清楚到底是属于民事违约责任还是民事侵权责任。想知道这两者具体有啥区别,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哪种责任,它们的判定标准和承担方式有什么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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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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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违约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是民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存在着诸多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产生基础来看,民事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双方签订了合同,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做,就构成了违约。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在一定时间内向乙交付特定数量的货物,但甲到期没有交付,甲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内容,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而民事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即使没有合同关系,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给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张三故意损坏了李四的汽车,张三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归责原则方面,违约责任一般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不管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管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要承担责任,比如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从举证责任来看,在违约责任中,一般由违约方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违约或者存在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而在侵权责任中,通常由受害人承担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不过在一些特殊侵权责任中,举证责任会倒置,由行为人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责任,如环境污染侵权等。 赔偿范围上,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是财产损失,通常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则更为广泛,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伤,侵权人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财产损失,如果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还需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责任形式也有所不同,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比如,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同时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而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比如,当有人正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如果侵权行为影响了受害人的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综上所述,民事违约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在定义、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赔偿范围和责任形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这两种责任,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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