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以租代征是否违法?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是否违法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这种行为的本质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以租代征”这个概念。“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而“以租代征”行为绕过了这些审批程序,没有经过合法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例如,一些企业或单位直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农用地用于工业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非农业用途,这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另外,《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指出,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所以,一般情况下,农村土地以租代征是违法的。这种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因为农民可能会失去土地的长期保障,而且破坏了土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如果遇到以租代征的情况,农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