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期间取得的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我办理了内退,现在每个月还能拿到工资。我不太清楚这部分内退工资在税收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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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内退”的概念。内退,即内部退养,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在企业内部实行的一种提前退出岗位休养的措施。内退职工虽然不在工作岗位,但仍然和企业保持着劳动关系,并且会从企业领取一定的工资收入。 关于内退期间取得的工资是否缴纳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假设李先生在办理内退手续时,从单位取得一次性内退收入6万元,办理内退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还有24个月,当月工资为3000元。先将一次性收入按24个月平均,每月为60000÷24 = 2500元,再加上当月工资3000元,减去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目前我国个税起征点),得到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 + 3000 - 5000 = 500元。根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内退期间取得的工资通常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要按照相关规定来操作。如果在计算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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