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是否需要交个税?
我已经退休了,现在又被原单位返聘回去工作。我想知道我这份返聘工作的收入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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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于退休人员而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这些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中有明确规定。 但是退休返聘获得的收入就要另当别论了。如果退休人员返聘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个税。 要是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属于劳务报酬性质的收入,那么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根据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 总之,退休人员返聘取得的收入,并不一定都免税,要依据具体的收入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缴纳个税以及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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