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如何交个税?


退休人员返聘后取得的收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这部分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退休人员返聘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退休人员再任职”,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是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四是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如果返聘收入符合上述“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那么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交税。目前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张大爷退休后被返聘,每月返聘收入为8000元,假设没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扣除项目,那么他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8000 - 5000 = 3000元。对照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要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那么取得的收入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将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