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离婚吗
我结婚后才发现配偶有精神病,现在病情还越来越严重,我实在没办法继续和TA生活下去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和配偶离婚呢?我该怎么做才能合法地结束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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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配偶患有精神病,另一方是可以离婚的。 首先,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所保障的基本原则,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意味着,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 对于配偶患有精神病的离婚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有一些特殊的处理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程序上,如果配偶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时,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 但如果配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而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在诉讼离婚中,需要先确定配偶的监护人,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达到准予离婚的条件。 总之,配偶患有精神病,另一方是可以离婚的,但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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