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出售违建合同是否有效?
我有套房子是违建,最近和人签了出售合同,现在有点担心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合同无效,后续会有很多麻烦事。我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出售违建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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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出售违建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违建”的定义。所谓违建,就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于违法建筑。 对于出售违建的合同,通常情况下是无效的。因为违法建筑的建设本身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出售违建的行为自然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从合同效力的角度来看,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合同无效。比如,甲将自己的违建房屋卖给乙,虽然双方签订了合同,但由于该房屋是违建,这个合同就会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在出售违建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卖方要返还购房款,买方要返还房屋。如果因为合同无效给一方造成了损失,有过错的一方要进行赔偿。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违建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变成了合法建筑,那么出售合同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这是因为此时合同不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总之,在出售房屋时,一定要确保房屋是合法建筑,避免因合同无效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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