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六缓一年的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我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六年,缓期一年执行,现在我不太清楚这个缓期一年执行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是从判决下达那天,还是从我离开看守所那天,还是其他时间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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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判六缓一年”这种表述不太准确,通常是“判一缓六”,意思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六年执行。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关于缓刑的起始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指的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的,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缓刑考验期就从这个期满之日开始计算。要是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经过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只有当判决是最终的、不可再通过上诉等程序改变的时候,才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所以,在等待判决生效的期间,是不算在缓刑考验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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