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进行买卖是否合法?
我家这边有套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有人想卖给我,价格挺便宜的。但我有点担心,这种没证的房子买卖到底合不合法呢?会不会有啥风险?我就怕买了之后出问题,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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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进行买卖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安置房。它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意味着其产权的归属和流转受到一定限制。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房产的买卖最终是以产权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没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无法完成产权登记,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物权的转让没有完成法律上的生效条件。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没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本身并不一定无效。如果买卖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个合同在双方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房屋的价格、交付时间等条款,双方都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这种合同只是债权债务关系,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然而,这种交易存在诸多风险。一方面,卖方可能在取得房产证后,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并办理了产权登记,这时买方只能依据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面,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政策限制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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