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第三方催收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接到了第三方催收的电话,他们的态度很不好,还经常在半夜给我打电话,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我想知道民法典对第三方催收有没有什么规定,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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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虽然没有专门针对第三方催收作出详细、直接的条款规定,但其中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定可以适用于规范第三方催收行为。 首先是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在第三方催收过程中,如果催收人员对债务人进行辱骂、威胁等行为,就侵犯了债务人的名誉权。例如,催收人员在电话中对债务人使用侮辱性语言,这就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债务人可以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其次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第三方催收机构在获取债务人信息后,必须严格保密。如果催收机构将债务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就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比如,催收机构将债务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透露给无关的第三方,债务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三方催收机构在催收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的方式。不能采用暴力、胁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如果催收行为给债务人造成了损失,债务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催收机构进行赔偿。比如,因为催收人员的过度骚扰导致债务人精神受到损害,债务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总之,第三方催收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债务人在面对不合法的催收行为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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