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不认罪从犯认罪,检察院会怎么做?


在刑事案件中,主犯不认罪而从犯认罪时,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处理案件。 首先,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证据。证据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事实的关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所以,即便主犯不认罪,检察院也会仔细审查现有证据,看是否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如果证据足以证明主犯的犯罪行为,即便其不认罪,也不影响对其进行指控。 其次,对于从犯认罪的情况,检察院会考虑从犯的认罪态度。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其主动认罪的行为体现了一定的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虽然从犯不一定构成自首,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检察院在量刑建议中可能会考虑这一情节,对从犯提出相对从轻的量刑建议。 再者,检察院可能会进一步补充侦查。如果现有证据还不足以完全证明主犯的犯罪事实,或者存在一些证据上的疑点,检察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充分、更确凿的证据,以便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分别对主犯和从犯作出决定。如果证据确实、充分,会依法对主犯和从犯提起公诉,在起诉书中明确指控他们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如果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尤其是在有从犯认罪且有一定证据支持犯罪事实存在的情况下。总之,检察院的处理方式是基于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证据情况,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