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从犯?

我朋友在一个案子里被认定为从犯,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阶段。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检察院有没有权力对从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呢?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起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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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犯不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检察院是有权力决定是否对从犯不起诉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起诉”这个概念。不起诉就是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对于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就为检察院决定是否不起诉从犯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 而关于不起诉的具体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存在几种不同类型的不起诉情况。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根据该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从犯存在这些情形,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种是酌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从犯,如果其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符合这一条款的规定,检察院是可以酌情决定不起诉的。 第三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针对从犯的证据不充分,经过补充侦查后依然达不到起诉标准,检察院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所以,综合来看,检察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对从犯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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