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订合同收货后买卖关系是否成立?
我和一个商 家没签买卖合同,但是我已经收了对方发来的货。现在有点担心买卖关系是否真的成立,毕竟没合同心里不踏实。我想了解在这种没签合同却收了货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买卖关系到底成不成立,有啥依据没。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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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已经收货,买卖关系是否成立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合同的形式是多样的。合同不仅仅局限于书面合同这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就是通过双方口头约定达成的合同。而其他形式,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也可以构成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
当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一方已经收货时,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关系。从法律原理上讲,收货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履行合同的表现。卖方交付货物,买方接收货物,这一系列行为构成了一个事实上的交易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在买卖关系中,交付货物和接收货物就是主要义务的履行。
比如,甲向乙订购了一批货物,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将货物发给甲,甲接收了货物。在这种情况下,甲的收货行为表明他接受了乙的履行,双方的买卖 关系依法成立。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双方也应当按照交易习惯和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后续出现纠纷,收货的事实以及相关的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综上所述,未订立合同但收货的情况下,买卖关系通常是成立的。双方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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