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不被批准该怎么办?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因为个人职业规划有了变动,想辞职换个方向发展。跟公司提出辞职后,公司却不批准,我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只能继续留在公司,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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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一定的辞职权利。这里涉及到“试用期”和“辞职权”两个重要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而辞职权是劳动者享有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只要你提前三天向单位提出辞职,无论单位是否批准,三天之后你就可以合法地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单位应当按照你实际工作的天数,足额支付你相应的工资报酬。 如果单位以不批准辞职为由,拒绝你离职,或者不支付你应得的工资,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你可以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向单位说明法律规定,争取和平解决问题。你可以准备好书面的辞职通知,注明日期,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单位,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他们可以责令其改正。另外,你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较为正式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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