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我想了解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这两个罪名。有时候感觉它们有点像,比如都是让被害人产生恐惧然后获取财物,但又觉得肯定有不同的地方。我特别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具体的区别在哪里,又有哪些联系,能不能通俗地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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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看看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定义。绑架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把人绑走控制起来,以此威胁被害人的家属或者相关人员,索要财物或者达成其他非法目的。而敲诈勒索罪,是指通过威胁、要挟等方式,让被害人心里产生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或者满足其他要求。 从犯罪手段上看,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绑架罪是直接对被害人实施身体上的控制,把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掌控之下,被害人往往失去了人身自由。而敲诈勒索罪一般不会对被害人进行身体上的控制,主要是通过言语、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威胁、要挟。例如,甲给乙打电话说如果不给他10万块钱,就把乙的隐私照片公布出去,这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如果甲把乙绑到一个秘密的地方,然后通知乙的家人拿赎金来换人,这就是绑架行为。 在威胁的内容方面,两者也有所不同。绑架罪的威胁内容通常是如果不满足要求就会伤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更加多样化,既可以是人身安全方面的威胁,也可以是损害名誉、揭露隐私等方面的威胁。比如,有人威胁商家如果不给他好处费,就去工商部门举报商家的违法行为,这就是敲诈勒索中以损害商家名誉和利益为威胁内容。 从获取财物的方式来看,绑架罪中行为人通常是向被害人的家属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索要财物,而且一般要求家属等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既可以向被害人本人索要财物,也可以向与被害人相关的其他人索要财物,交付财物的方式和时间也比较灵活。 它们的联系在于,两者都有通过威胁的方式来获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特点,并且都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在刑法规定上,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都属于侵犯财产和人身权利的犯罪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绑架罪的相关内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了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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