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辞职不让3天走该怎么办?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感觉这份工作不太适合我,就想辞职。按照规定提前3天告知了公司,可公司却不让我走,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维护自己能按时离职的权益,有哪些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
展开 view-more
  • #试用期
  • #辞职权益
  • #劳动合同
  • #劳动维权
  • #劳动仲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试用期辞职不让3天走,您可以这样来处理:首先,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特殊的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您提前3天通知了单位,从法律层面讲,3天后您就有权利离职。 第一步,您要确保提前三日以合适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是书面的辞职申请,把落款日期写成通知当天,并明确表明在3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如果单位拒绝签收,您可以采用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这样就能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申请离职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 。 第二步,3天时间一到,您就可以直接和单位员工办理交接工作,交接过程最好形成书面手续,双方签字确认,这其中包括物品交接等内容。 第三步,完成交接工作后,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并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要是用人单位不配合,比如不结清工资、不出具证明等,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说明情况,查证属实后,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要是因为公司不让您3天走的行为给您造成了损失,比如耽误新工作入职等,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相关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行政部门:通常指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和监督劳动相关事务。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