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养老金制度之前,国家靠什么来赡养老人?
我很好奇,在以前还没有养老金制度的时候,老人养老成了一个现实问题。国家当时是通过什么方式来保障老人们的基本生活,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的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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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养老金制度之前,国家对于老人赡养主要依靠多种方式,以下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家庭赡养,这是最主要的方式。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养儿防老’深入人心,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20年以前适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延续了相关规定)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从法律上保障了老人在家庭中得到赡养的权益。 其次是社会救济。对于一些无子女、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国家会通过社会救济的方式给予一定的帮助。在过去,各地会有一些救济院、养老院等机构,为这些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这也是国家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一种体现。 再者是集体供养。在农村地区,集体所有制经济体制下,集体会对老人进行一定程度的供养。比如,集体会分配给老人一些土地,让他们能够种植一些粮食和蔬菜,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同时,集体也会在一些生活物资上给予适当的支持。 最后是道德约束和民间互助。社会道德观念强调尊老爱幼,这种道德约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人们尊重和照顾老人。邻里之间也会相互帮助,对于一些生活困难的老人,邻居会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形成了一种民间互助的养老氛围。 总之,在没有养老金制度之前,国家通过家庭、社会、集体等多方面的力量来保障老人的赡养问题,虽然方式和现在有所不同,但同样体现了对老人权益的重视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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