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听证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几日内提出?
我收到行政机关的告知书,说我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限制,想在合适的时间提出听证要求,免得错过。想问下在行政机关告知后,我应该在几日内提出听证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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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陈述自己观点和理由的机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这里的“五日”是一个明确的时间限制,从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五日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的五日时间内提出听证要求,一般会被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未能按时提出,当事人可以尝试向行政机关说明情况,看是否能够获得通融,但这并不一定能得到允许。所以,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听证告知后,应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在五日内决定是否提出听证要求并按规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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