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前三天离职却没有工资该怎么办?


在试用期提前三天离职却没有工资,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 首先,咱们要明白,劳动者在试用期同样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只要你在试用期工作了,就应该得到相应报酬。 要是遇到这种公司不给工资的情况,有几种办法可以解决。一是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法纠正和查处。这种方式比较直接简洁,但各地执行力度不同,可能影响维权效果。 另一种途径是前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通过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薪资。如果没有签署正式劳动合同,还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双倍薪资。要是因为用人单位拖欠薪资而决定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不过申请劳动仲裁流程相对多一些,建议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 如果和公司之间关于工资数额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公司支付工资。 总之,先尝试与公司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其不给工资行为的违法性;协商不成再选择投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