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前三天辞职不让走该怎么办?
我处于试用期,提前三天提交了离职申请,可公司却不让我走,这让我很苦恼。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权利直接走人,要是公司坚持不让我走,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能顺利离职的权益,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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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要离职,但单位不让走,劳动者是有权直接离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一项权利,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较为灵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履行了提前三天通知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批准,到时间都可以离职。 要是用人单位不让走,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向其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若协商不成,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此外,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认自己的离职权利,并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离职相关事宜。 另外,如果因为用人单位不让走,导致劳动者无法按时离职,还可能涉及到工资、经济补偿等方面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出勤情况支付工资。 相关概念: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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