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离职公司不让走应该怎么办?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已经按照规定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要离职了,但公司就是不让我走。我担心强行离开会拿不到工资,也不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合法的离职权利,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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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提离职公司不让走,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来解决: 首先,要明确自身的合法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并不需要公司的批准,只要能证明已提前三日告知公司离职意向即可,比如通过书面辞职信、邮件、短信等方式,并保留好相关凭证。 其次,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友好地和公司沟通,解释自己离职的原因,争取公司的理解和同意。如果协商成功,办理好离职手续,和平离开公司是最好的结果。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依然可以在提前三日通知期满后直接离开。公司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支付试用期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工资或者故意刁难,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公司改正,若因公司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公司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离职申请的记录、工作证明、工资条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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