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不让3天走该怎么办?
我处于试用期,前几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想3天后就走,可公司不允许,让我再等一段时间。我不明白明明法律规定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就能走,现在公司这样做我该如何应对,怎样维护自己合法的离职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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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辞职,按法律规定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这意味着,只要你履行了提前3天通知的义务,从法律层面来讲,公司没有理由不让你走。这里的“通知”,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比如通过邮件发送辞职信给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并保留好相关的发送记录,这是为了避免之后出现纠纷时没有证据。 如果公司不让你3天后走,首先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你可以向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明法律的规定,表明自己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离职,希望公司能够理解并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要是协商不成,而你又确实已经提前3天通知了,那么你可以选择不再继续工作。若公司因此克扣你的工资或者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公司不仅应让你离职,还应结清工资。 相关概念: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比如工资、离职等问题无法协商解决时,就可以通过这个途径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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